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医药、新材料研发项目
**省**市**市海虞镇新材料产业园苏虞医药双创智慧谷
****
******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租赁**苏虞医药双创智慧谷的标准厂房5430平方米,本次使用2715平方米,另2715平方米作预留厂房。****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暂存库、中间仓库及公用辅助处理设施,购置研发相关设备70余套(台)设备。项目研发内容为医用消毒剂3t/a(100批),荧光防伪新材料研发设计30.5T/A(75批),肥料增效剂研发设计10T/a(75批),阻燃隔热类涂料研发设计10T/a(50批),年总研发能力300余批次。该项目为小试规模,不涉及中试放大或工业化生产。研发成果用于企业技术验证、性能评价、客户送样及测试,不涉及销售。
(1)废气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酚类、氯化氢、颗粒物,经通风橱/万向罩/设备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试剂间、危废仓库废气按非甲烷总烃计,进行定性分析,经管道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酚类、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酚类、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接管**中****公司处理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走马塘。
本项目接管废水执行**中****公司接管标准;**中****公司尾水排放COD执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辅助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用综合利用、委托处理等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良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染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报告表》分析,在各单元已严格落实分区防渗以及日常管护要求的情况下,厂区发生泄漏时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可控,正常运行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的不良影响可忽略不计。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的应对突发性环境风险,从合理布局、分区防渗、危废转移、消防布置、张贴警示牌、定期检查仓库、强化管理,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人员培训等多方面进行防范,项目的环境风险可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