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江苏南通川洪—灵甸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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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川洪—灵甸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2026-10-22 14:31

项目名称:****川洪—灵甸110千伏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境内;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省**市**市、**区境内。本项目共1项子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7.503km,具体如下:建设110kV六匡—川洪线路、110kV灵甸—汇龙线路,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7.503km。其中**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的路径长约6.6km,**110kV双设单挂架空线路的路径长约0.51km,**110kV单回电缆线路的路径长约0.11km,利用原线路导线恢复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的路径长约0.283km。拆除现状110kV匡甸746线单回架空线路的路径长约0.17km,拆除现状110kV红川9HH/**719线双回架空线路的路径长约0.15km。

项目**角钢塔25基,拆除角钢塔1基。**段架空线路导线为2×JL3/G1A-300/25型钢芯铝绞线,恢复段架空线路导线为2×LGJ-300/25导线,**电缆线路为ZC-YJLW03-Z-64/110-1×1000电力电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控制要求;严禁向附近水体、**区灵甸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和**区**街道重要生态空间内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及拆除塔基、电缆线路开挖产生的弃土就地铺平,不产生弃方,其他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收纳场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架空线路经过敏感目标时须适当抬高架线高度,确保工程运行后,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架空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时,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项目**输电线路无害化一档跨**区**街道重要生态空间,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内涉及但不进入**区灵甸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需严格落实《**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6〕1号)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对周围生态的保护,塔基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入周围水体,严禁向**区**街道重要生态空间和**区灵甸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排放废水、倾倒弃土弃渣以及发生破坏水体等行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处理,避免对**区**街道重要生态空间和**区灵甸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的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六)做好电磁辐射生态环境影响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七)严格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制定并认真落实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