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银触点50吨、银板加工件20吨和断路器零配件1445万只项目;
建设地点:**市****开发区谭港村4组;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谭港村4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倒班楼等构筑物;建设配套公辅设施,主要包括真空泵房、空压机房、纯水制备间、液氨瓶库、氨分解制氢间、危废仓库、一般固废库、硝酸库、氮气瓶库、氧气瓶库、污水处理站等建筑物。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银触点50吨、银板加工件20吨和断路器零配件1445万只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9。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银粉制备工艺,逐步提高雾化工艺占比。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产品清洗废水、银粉置换废水、银粉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水雾化制银粉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银粉制备产生的含硝酸铜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加碱混凝沉淀后,再经刮板蒸发器蒸发除盐,冷凝水回用不排放。产品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再与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工艺“调节池+AAO+沉淀+混凝反应+混凝沉淀”处理,然后经中水装置“砂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不排放,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经刮板蒸发器蒸发除盐后冷凝水回用,水雾化制银粉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雾化,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尾水排入栟茶**。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也应符合****公司接管水质要求。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车间废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3-11至2.3-13。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遮盖临时材料堆场、设置围挡、加强物料管理、进出车辆清洗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熔化浇注废气、氨分解废气、制银粉溶解废气、制银粉置换废气、筛分粉尘、破碎粉尘、烧结废气、线切割废气、机加工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熔化浇注废气、筛分、破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银粉溶解产生的氮氧化物采用“二级氧化+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制银粉置换产生的氮氧化物采用“一级氧化+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废气采用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站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切割废气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3-8至2.3-10。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活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pH、COD、氨氮、总氮、总磷、铜、银在线监测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4-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