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富润路以西、长江路以南(富润路西)地块位于**省**市富润路以西、长江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4737 m2。地块**富润路、****医院;南至庆丰圩路、****医院;西至**路,隔路为四摆渡站引河;北至长江路。
本地块历史上为翟小圩村、农田、沟渠、空地、****工艺厂、****帽厂、江****公司、镇****公司、闲置厂房。根据《**市区GX01、GX02、GX03、GX04编制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作商住混合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本地块居住用地(R)应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应执行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综上,本地块应从严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作商住混合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8月,****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随即,****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土壤与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与分析,并参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形成《**市富润路以西、长江路以南(富润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1)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翟小圩村、农田、沟渠、空地、****工艺厂、****帽厂、江****公司、镇****公司、闲置厂房。历史上,企业的生产、储存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
地块周边500m范围左右主要有4家企业,周边所有企业分布在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对地块环境质量产生影响;部分企业距离地块较近,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对地块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综上,综合考虑地块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周边对地块影响较大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的影响,需要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识别本项目特征因子为pH、铜、锡、铝、银、氯乙烯、氟化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二醇异甲醚、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调查
据现场对地块实际勘察后,本次地块首次采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9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76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64个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8个密码平行样);11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8个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2个密码平行样)。
补充采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25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22个样品、3个密码平行样);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5个样品、1个密码平行样)。
①土壤
土壤的首次与补充采样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铜、氯乙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锡、铝、银、氟化物、丙二醇异甲醚、石油烃(C10-C40))。
②地下水
地下水的首次与补充采样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铜、氯乙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和放射性之外的全部指标3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pH、铜、铝、氟化物、甲苯)、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锡、银、丙二醇异甲醚、石油烃(C10-C40))。
地块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水文地质概述
本地块土层情况整体为:
①填土:本层位为杂填土和素填土。杂填土,棕褐色/棕灰色,松散/稍密,潮,无异味,厚度0.5-2.5 m;素填土,棕褐色,松散,潮,无异味,厚度0.5m。
②粉质粘土:棕褐色/棕灰色,可塑,潮,无异味,厚度1.5-2.5 m;
③粉土夹粉粘土:粉土夹粉粘土,灰褐色/棕褐色/棕灰色,稍密,湿,无异味,厚度2-3.5 m。
地下水流向初步判断:地块紧邻长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渗透补给及长江水补给,地下水排泄方式以自然蒸发及向长江渗透排泄为主,地块地下水水位随季节、丰水期、枯水期的变更及长江涨落潮有一定变化。本次采样为8月(丰水期),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大致为由北向南。
2026年8月23日-8月24日,地块地下水的相对标高是MW1(6.860m)最高,MW7(6.529m)最低,因此判断其地下水的流向是自西北向东南。
(2)土壤样品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21项,包括重金属9项(砷、镉、铜、铅、汞、镍、银、锡、铝)、挥发性有机物4项(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半挥发性有机物6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表1 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风险表格计算下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中相关标准限值。
(3)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29项,包括重金属13项(铁、锰、铜、锌、铝、钠、砷、硒、镉、铅、镍、锡、银)、挥发性有机物1项(甲苯)、色度、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亚硝酸根(以N计)、硝酸根(以N计)、氟化物、碘化物、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铁、锰、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毒理学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此外,超标污染物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因此,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