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3 14:5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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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000吨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 | ****中心路11号 | **** | ******公司 | 无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采取及时打扫、洒水和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机加工废水(含研磨液)、清****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树脂再生废水经厂区再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由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射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脱脂废气经设备尾部电加热燃烧装置引燃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烧结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
| 2 | 年产6000吨船用管件生产项目 | 新集镇工业集中区 | ******公司 | ******公司 | 无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酸洗后水洗用水、磷化后水洗用水、喷淋塔用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调节池+中和池+气浮池+混凝沉淀),以上废水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合并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焊接粉尘通过捕集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依托现有)排放;酸洗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