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80万件钢瓶、240万套钢瓶配件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80万件钢瓶、240万套钢瓶配件扩建项目 | **县黄塍镇工业集区 | **** | ****公司 |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增加剪板机、液压机、冲床、焊机、退火炉、抛丸机、激光切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并取消原有项目机电、阀门、管件、法兰、软管及机械制造的生产。企业原有项目产能为年产钢瓶40万只,钢瓶配件120万套,扩建后,企业产能可达年产80万件钢瓶、240万套钢瓶配件。 | 我局于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除锈、焊接、切割、螺纹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抛丸、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限值;固化、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型规模要求。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固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1#厂房、3#厂房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