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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维修工程质量与效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施工企业名录,供维修资金申请主体参考使用。
一、申报范围
建筑基础、承重墙体、给排水管线、屋(墙)面、消防、电梯、弱电、道路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营业执照;
2.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电梯维修的,还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许可);
3.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4.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承诺依法、独立、科学开展业务。
三、申报材料
1.**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施工企业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6.相关工程认证证书、荣誉证书;
7.相关专业材料(包含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等);
8.过往从事维修资金工程的业绩说明。
其中,1-5项为必提交项,6-8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126.com,无需提供纸质资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工程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需及时申报修改。
3.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4.咨询电话:0518-****8176,联系人:邱主任。
附件:
1.**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施工企业申报表
2.承诺书
****
2026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