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现将《YC-QF-A-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地块位于宜****社区,东隔空地为规划经一路(东侧边界距规划经一路约73米),地块南至巷头西路,西至宜北路,北至**路,地块总面积约27813m2。调查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地、菜地。历史上地块内曾存在过3家企业,分别为**市****公司(1987年-2023年)、宜****公司(1987年-2022年)、**市****公司(1987年-2022年)。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状以住宅小区、空地、工业企业、学校和河流为主。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关于YC-QF-A-16地块调查范围及规划的情况说明》****设计院有限公司《**市**片区(YC-02、YC-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并经委托单位确认,本地块后续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本地块应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2026年7月,****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到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收集、分析地块资料,并通过现场采样调查监测,识别地块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要素是否存在污染,最终编制了本报告,为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调查范围内实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0.5~6 m)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6 m),在地块外东南侧受人为扰动较少的区域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经污染物识别,本次土壤样品检测pH、GB 36600-2018表1中45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GB 36600-2018表1中45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总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
(1)土壤检出指标7项,分别为pH、总氟化物、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对照评价标准限值,各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出指标本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22项,分别为pH、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氨氮、氟离子、硫酸根离子、氯离子、耗氧量、铜、锰、镍、锌、铅、铁、钠、铝、石油烃(C10-C40)、1,1-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地下水除浊度外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及相应评价标准值。
综上,****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除常规指标浊度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和相应评价标准限值。****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规划用途要求。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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