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0月23日5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10月29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 项目名称 | 高端耐热钢铸件生产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昇平路6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现拟投资3000万元,新购置750公斤中频炉2台、消失模生产线1套、校平液压机、抛丸机及环保设备等主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吨高端耐热钢铸件的生产能力。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填砂粉尘、熔化废气、浇注废气、落砂粉尘、砂处理粉尘、混砂粉尘、切割粉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焊接废气,其中熔化废气经过有效收集、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废气经过有效收集、“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填砂、落砂、砂处理、混砂废气经过有效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废气经过有效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过有效收集、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DA001、DA002、DA003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DA002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肥田,不外排;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10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精密铸造生产线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制品厂投资2000万元,新购置中频炉2台(200kg)、全自动射蜡机、电热脱蜡釜、焙烧炉、氩弧焊机、粘浆桶、抛丸机、振壳机、砂带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精密铸件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吨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蜡料处理废气、脱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口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制壳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切割、打磨、精磨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振壳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TA005)处理后,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TA006-9)处理后一并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焊接废气及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废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表1旱作标准。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蜡边角料、蜡料处理杂质、废模具、炉渣、废型壳、废浇冒口、废金属屑、废钢丸、焊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蜡、废布袋、废滤筒、熔化废布袋、熔化除尘灰、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脱模剂废包装瓶、生活垃圾等。其中蜡料处理杂质、废模具、炉渣、废型壳、废钢丸、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蜡、焊渣、废布袋、废滤筒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蜡边角料、废浇冒口、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可回用于生产;熔化废布袋、熔化除尘灰、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脱模剂废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10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船舶机械制造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街道南官河路56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兴****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利用公司东侧现有厂房进行船舶机械制造项目,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舵机120台、锚机150台、绞车80台、吊机15台和轴舵系8套。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睿康****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厂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处理厂处理。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有下料废气、打磨废气、抛丸废气和喷漆废气等。下料、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声环境:各类机械噪声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相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10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综合利用烧结砖瓦技改 | |||
| 建设地点 | **市钓鱼镇西首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为处理煤矸石、建筑废弃土和粉煤灰,****建材厂拟调整原辅材料使用量,新增粉煤灰,项目基本生产工艺与现有项目保持一致,改建后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1亿块。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项目改建后废气处理废水回用于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清运。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窑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50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堆场扬尘采取堆场三面围挡、顶棚加盖、定期洒水的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恶臭气体通过焙烧窑焚烧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各项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除石、筛分碎石、废泥坯、袋式除尘器灰渣、脱硫设备灰渣(脱硫石膏)、出窑废砖、焙烧窑维修废砖、废渣回用于生产线,废岩棉外售综合利用,****维修厂家带走,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10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大气评价专项分析.pdf)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光学级电子专用PET离型膜生产线 | |||
| 建设地点 | **市竹泓镇工业集中区兴泓路3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拟租用厂房,购置PET涂布线、激光分焊机、分条机、复卷机等设备,可形成年产6000吨高端光学级电子专用PET离型膜的生产能力。项目不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须完成能评、环评、建设、安全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应在做好环保、安全“三同时”、消防及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后投入生产。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芮一****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营运期NMHC、甲苯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标准,厂界NMHC、甲苯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10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注:根据《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