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市汤庄镇曾钰村十三组,地块外西至千纤草美肌园,南至空地,**空地,北至空地,占地面积为4001m2。根据收集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地块规****中心,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一)调查地块内:
根据历史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可知,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沟渠等,无工业企业存在,调查地块内历史活动不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二)调查地块周边: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市升华****公司、**卓****公司、**市****公司、扬****公司、加油站、******公司、千纤草美肌园等。
综合而言,地块周边存在可能对土壤与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污染源。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了3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另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及1个地下水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实际送检18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
(1)基本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45项,pH值;
(2)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锰、锌、总氟化物。
地下水检测项目:
(1)基本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45项、GB/T 14848-2017 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
(2)其他特征污染因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检测结果表明:
本次采集的土壤送检样品中砷、汞、镉、铅、铜、镍、总氟化物、锌、锰有检出,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
地下水样品中pH值、浊度、碘化物、耗氧量、溶解性固体总量、色度、总硬度、氨氮、硫酸盐(以硫酸根计)、氯化物(以氯离子计)、氟化物(以氟离子计)、硝酸盐(以N计)、锌、铜、硒、铅、砷、镍、锰、铝、铁、钠、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测浓度除浊度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
3、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活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土壤检测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等标准要求,地下水中处浊度外其他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等标准要求。故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的开发需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