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纳米复合贵金属催化剂研发搬迁扩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纳米复合贵金属催化剂研发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北区2幢611室,租赁建筑面积约359平方米,主要进行纳米复合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企业投资200万元,****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北区2幢611室搬迁至同幢楼2幢402室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为191.88平方米,进行纳米复合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通过增加原辅料用量及员工人数等,实现研发批次的增加及研发规模的扩建。本项目于2026年8月开工建设,2026年9月建成并开始调试,于2026年8月31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目前实验室正常运行,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员工人数及工作班制:本项目实际员工10人;单班制,每班8小时制,全年工作250天,年工作时数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间接水浴废水水质简单,不含氮磷污染物,汇同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少量水蒸气、二氧化碳,不作为污染物核算。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经采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降低噪声源强及控制噪声声波传播途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可进一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过滤废液、仪器清洗废液、废样、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材及耗材委托**市**区满泽****公司处置;一般废包材及耗材由******公司收集**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公司清运。
本项目危废仓库面积约6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纳米复合贵金属催化剂研发搬迁扩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完善危废仓库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通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2024〕16号)”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3、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2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北区2幢402室
联系人:刘总
邮箱:****@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