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北京路(泗水大道~泗塘河路)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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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路(**大道~泗塘河路)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4】3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局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路(**大道~泗塘河路)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四维****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县**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路(**大道~泗塘河路)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路(**大道~泗塘河路)

2.3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条长约7.5公里的供水主管道及其配套管件、阀门和附属构筑物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主要包括**一条长约7.5公里的供水主管道及其配套管件、阀门和附属构筑物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7159.90

2.7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一条长约7.5公里的供水主管道及其配套管件、阀门和附属构筑物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期:240日历天

2.9 ****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依据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为确保项目的充分竞争,本工程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供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中供水管网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施工业绩),且该业绩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管径不低于1.2m的管道工程;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业绩施工内容中最大管径。

(3)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金额,若业绩项目除供水管网工程之外还包括其他专业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业绩施工内容中供水管网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施工内容中最大管径,若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业绩施工内容中最大管径,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若投标人提供分包项目业绩参与投标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分包合同(或分包协议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设单位可以以总承包单位替代。

(6)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如有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7)若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施工任务的规模需满足业绩要求中约定,提供的材料除须满足上述关于业绩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8)业绩证明材料所称的单位仅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

(9)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链接至投标文件中或者将业绩证明材料以原件原色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 3.7.2自2024年10月2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2025年10月2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5.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1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法

5.2详细评审

5.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88分);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8%。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8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系统核算为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施工组织设计(10分);

(3)业绩(2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 09:00至2026年11月03日 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s://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 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2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四维****公司

招标人地址:

**县群众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县**东路80号

联系人:

葛威

联系人:

刘宇函

电话:

150****1867

电话:

158****6332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陈红娟

邮编:

2237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700

电子邮箱: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27-****272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项目投标指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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