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地2022-C10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张地2022-C1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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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地2022-C1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2022-C10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市数据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据投备〔2026〕15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22-C1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乐余镇乐坤**侧、乐园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6190.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950.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40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532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8863.88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092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6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9年12月2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张地2022-C1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总建筑面积约66190.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950.63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6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40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5320平方米),地下室1层,地上8-9层,建筑高度32米。本项目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为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全部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土建、桩基、大型土石方、钢结构、水电、消防、暖通(含通风防排烟)、装修、智能化、亮化、幕墙、电梯、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标识标牌、红线内强电(含通道)、市政给水、市政天然气、三网合一等);上述所有工程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全部总承包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次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及要求以下文公告内容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上述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 自2024年11月09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7日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2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 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9日9时1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管理部门及电话

**市****管理处 0512-****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乐余镇乐兴南路79号

地 址:**市国泰北路23号

邮 编:215600

邮 编:215600

联 系 人:陈科

联 系 人:朱小燕

电 话:139****0661

电 话:138****517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qq.com

电子邮箱:****@qq.com


2026年10月27日


因系统模板限制暂无法调整,本次公告内容以下文为准,本款前述条款不予适用:

张地2022-C10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张地2022-C1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地2022-C10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据投备(2026)15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张地2022-C1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乐余镇乐坤**侧、乐园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6190.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950.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40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532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8863.8821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092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7 年 06 月 2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9 年 12 月 25 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中心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参数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张地2022-C1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总建筑面积约66190.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950.63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6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40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5320平方米),地下室1层,地上8-9层,建筑高度32米。本项目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为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全部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土建、桩基、大型土石方、钢结构、水电、消防、暖通(含通风防排烟)、装修、智能化、亮化、幕墙、电梯、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标识标牌、红线内强电(含通道)、市政给水、市政天然气、三网合一等);上述所有工程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全部总承包工作。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以施工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10 月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5000 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 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上述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11 月 9 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①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仅限1家。

③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 年 10 月27日00 时00分至 2026 年11月2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11月9日09时 10 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乐余镇乐兴南路7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卢小兵 联系人:朱小燕

电话: 130****9990 电话:138****5174

传真: 项目负责人:刘羿

邮编:2156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215600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12-****1559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

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3 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3 分

工程业绩(≤3分):1 分

其他评分因素:信用分8分、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3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不包含封面、目录),每超过1页扣0.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的,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的,得0.5分。

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 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分;

⑤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

注:上述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2.2.4(5)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类似业绩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业绩为准。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投标人信用(8分)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投标人信用评价分使用****建设局最新公布有效的**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房建类),未申报参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60分予以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扣分。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21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

5.2.1

定标标准

一、中标候选人数量及公示

1、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4-6名(含4和6)时,****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3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6名时,****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5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

2、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3名时,****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评定分离,直接由评委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15%(含)~15%(含)】范围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如果有超过偏差率【-15%~15%】范围的,所有单位须进行价格竞争,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偏差率大小参考判断报价优劣,偏差率绝对值最小为最优(偏差率绝对值相同,则以负偏差为优),以此类推。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

2.1.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2.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2.3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有相应的注册证书及职称。

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满足(或超过)下述所有配备要求为优,不全部满足的按照配备人员的数量进行评价。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综合考评结果。

根据开标当日最新有效的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若无最新有效的则按最新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房建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为准)。信用分90分及以上为最优,80(含)-90分为次优,80分以下为良好。未参评或者非房建类的视为良好。

4、设计方案

1)、设计构思与创意;2)、方案设计完整度;3)、总体布局及功能配置;4)、设计深度;5)、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

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审。方案整体内容详尽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为良,以此类推,依序为中、差。

注: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审,投票确定并写明合理理由。

三、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作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四、定标程序:

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定标****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 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招****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3****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中标候选人的法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5.3.1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6
候选人公示
张地2022-C10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张地2022-C1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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