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端特种智能化船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寅阳**工大道3333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刘如燕(201********520********000284)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工园海工大道3333号现有区域内,现有已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许可证编号:****)。现有水工建筑主要包括船台3座(其中1#船台拆除作堆场使用)、码头及其引桥1座(设置出运泊位、舾装泊位、工作船泊位、材料泊位共4个),本次技改拟投资额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改造建设原1#船台为1#平台(原1#船台现堆场使用),轨道梁加固并硬化处理(硬化长约165米、宽约45米),增加等离子碳刨机等设备;2#船台2号平台车间加固,改建修理内部及外部构件,****政府已对项目立项登记备案(代码:2410-320663-89-02-709244)。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选址、选线须符合《**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相关规划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期管理须充分考虑长江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补救修复措施,减轻或减缓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2.落实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水下作业时间,强化环境敏感目标保护。合理施工计划,疏浚开挖施工应尽量避免渔业**集中产卵期、索饵期;优化施工方案,开展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编制生态修复补偿方案,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措施及其资金使用落实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3.加强施工期船舶废水排放的管理,施工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船舶机舱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确保船舶施工作业期各类污水统一上岸妥善处理;合理布局疏浚排泥管线,排泥管口及吹填区排水溢流口布置应充分考虑泥沙沉降必要时间,减少水土流失,避免环境污染,回流水质应满足对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严禁向水体及土壤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含油废水。
4.****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根据码头、船坞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污水接收转运设施。水工区域及陆域区域须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及各类冲洗废水、机****基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并****处理厂处理,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5.制定细化施工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及管控机制,加强施工区域规划管理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维修,施工作业应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吹填、挖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6.营运期船舶使用燃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岸电系统清洁能源,船舶动力装置排放废气及船体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禁止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船舶进入。
7.根据码头泊位及船台总设计能力,合理设计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废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加强施工船舶以及运营期到岗船舶的管理,生活垃圾、施工废弃材料等需统一收集、妥善处置,不得散落江中。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建设停泊船舶使用岸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和**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推进运输机械应用LNG,减少生产作业产污环节及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加强疏浚作业及运营期环境管理,防范船舶泄漏油等环境风险事故,结合陆域主体工程项目,完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对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四、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联系地址:**市数据局投资管理股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