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小时前 | 公 开 人:郎一华 | |
| ****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公示 债权人、债务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23家,实到17 家(以提交表决票为准,其余6家债权人未提交表决票,按弃权处理,不计入出席人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541,348,373.00元,占本次表决时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48,784,469.05元的 99.52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地下车位)》的债权人1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4.1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86%。 2、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房屋)》的债权人1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4.1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86%。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并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结合上述表决统计结果,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地下车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房屋)》。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果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管理人 2026年10月26日 注: 1、Best Ease Opportunity II Limited、Dynamic Gain Opportunity Limited、Global Sparkle Holdings IV Limited三家境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原因贸仲仲裁裁决尚未生效而暂未计入表决基数(见2026年9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现该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生效,其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核确定(认定金额合计1,454,856,976.28元),依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第五条,其表决权已计入本次表决。 2、职工债权不在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范围;王**、冯明娥的债权于会议日之后申报,认定金额66,509.72元,未计入本次表决基数。 (本公告同时发****事务所官网纬世置业案件公告栏) 附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公示(签章版).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