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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
现将《****吸尘器电机制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吸尘器电机制造;
建设地点:**市古溪镇阳光大道5号(古溪工业聚集区);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