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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宇晶同志:
因你未经单位批准长期脱岗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我中心研究决定,拟依法解除与你的聘用关系。
因无法与你取得有效联系,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拟解除聘用合同告知书》(泰公管函〔2026〕21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或进行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附件:《拟解除聘用合同告知书》(泰公管函〔2026〕21号)拟解除聘用合同告知书(泰公管函〔2026〕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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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