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4:3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进入“**分市场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购销双向交易采取(以采竞销)的交易方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采购轮入粮食
1.1品种:2026年**产粳稻
1.2数量:7000吨,分2个标段,交割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详见交易清单。
1.3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6年**产新粳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质量要求:2026年产**粳稻,等级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水分≤14.5%,杂质≤1%(过筛,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杂质超1.5%委托方有权拒收),出糙≥79%,整精米率≥60%,出米率≥68%(2.5mm密度的筛孔,精米机50秒),互混率≤5.0%,谷外糙米≤2.0%,黄粒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粮卫生指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要求范围以内,不符合质量指标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水杂升扣量参照国粮标〔2024〕198号文件执行:水分以14.5%为基础,每高0.1个百分点扣量0.13%,高不足0.5个百分点,不计扣量; 水分>15.5%拒收;杂质超1.5%拒收。中标方供货的粮食不得为陈粮或其他储备轮换粮。
采购粳稻过筛进仓,筛下物随车带回。
入库时在委托方指定仓库地验质,如对检验方法、标准或质量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支付,异议成立的最终由被异议方承担。
1.4入库价格:固定入库价为散装仓内交货价,2680元/吨,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卸车费用由中标方承担,5元/吨)。
1.5入库履约期限:2026年11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
1.6交收地点:
****陈圩库。
2.销售出库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具体轮出时间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设定交易底价为仓内提货价:2680元/吨,竞价阶梯5元/吨,卸车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出库期限:2027年8月1日至9月15日,按合同约定期限出库完毕(详见交易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协议》(如附件三)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自然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与单位应预交保证金: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竞购方缴纳销售保证金10元/吨,采购交易保证金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0元/吨,合计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关于线下风险保证金的内容,详见线下合同第三条第2款,请仔细阅读)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203********1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购、销任一方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一)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具体参见交易清单)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最终数量以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的数量质量价格确认单为准,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委托方可确认交易完成。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协议》中内容为准。(与中标结果数量、价格差异部分,按实结算)。
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至**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清退保证金,即销售合同保证金与采购合同保证金一并退还(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执行。
(四)交易双方具体购销**按照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约定执行。线下合同由委托单位拟定,竞拍人务必自行审阅文件、评估风险,自愿参与竞拍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平台不对合同条款效力承担保证责任。
八、联系方式
****:
曹先生182****1333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经理 181****6697
李经理 189****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经理 189****9170
会员报名:025-****0160
资金财务:025-****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82467。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