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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1Q371M4H | 建设单位法人:苏芳 |
| 苏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安**电子信息产业园22号 |
| 3C精密电子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安** |
| 经度:120.****258 纬度: 32.****7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31 |
| 盐环表复〔2019〕81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1Q371M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1MA1Q371M4H | 验收监测单位:弘业****公司 |
| ****0991MAE2XU8W91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28561 highlight=%E5%92%8C%E6%B6%A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风系统精密滤网10万片、3C电子产品1000万件、智能家居产品10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3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新风系统精密滤网10万片、3C电子产品330万件、智能家居产品5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15万件 |
| 分期建设,部分生产设施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冲压、焊接、CNC、湿打磨、清洗、喷粉处理/喷漆处理、电泳线、镭雕、高光、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冲压、清洗、喷粉处理、包装 |
| 其他工序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在符合直排要求的****园区雨水管网直接外排;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水性漆调制,不外排;蒸汽冷凝水用于电泳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产废水(打磨废水、清洗废水、电泳水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喷漆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碱洗塔废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接触氧化池→破乳池→两级混凝反应池→两级沉淀池→气浮池-**池,设计处理能力180m3/d)处理后达**市安丰电****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部分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安丰电****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部分再进入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原水泵→保安过滤器→超滤系统→保安过滤器→阻垢剂添加装置→回水箱,设计处理能力60m3/d)深度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于湿打磨、喷涂前清洗用水、电泳清洗补水、碱洗塔补充用水、喷漆废气处理补充水、切削液配水及设备和地面冲洗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环评确定值。 废气:①焊接、镭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FQ-1);②CNC工序产生的油雾经收集+静电油雾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外排;③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负压收集后经碱洗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FQ-3)外排;④烘干工序产生的热风炉燃天然气废气经15米排气筒外排(FQ-4);⑤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5)外排;⑥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以染料尘计)、有机废气(以二丙二醇甲醚、乙二醇丁醚、非甲烷总烃计)经水帘喷漆柜后与调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二丙二醇甲醚、乙二醇丁醚、非甲烷总烃计)、喷塑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热风炉燃天然气尾气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6)外排;⑦电泳及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异丙醇、乙二醇丁醚、非甲烷总烃计)及热风炉燃天然气尾气收集后一并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7)外排;⑧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FQ-8)外排;⑨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减模具修理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和其它未被捕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强化管理,对产生高声源的设备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邻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油雾净化清理的废油、废切削液、废脱脂液、废酸、硅烷废液、超滤浓液、废膜、漆渣、废催化剂、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污泥及废包装桶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边角料、废模具、金属废渣、金属尘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已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脂清洗废水、硅烷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处理站(污水调节+隔油+混凝、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处理后,汇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送安**电****处理厂(**市****公司)处理。 废气:①水洗后需对工件表面水分进行烘干处理,烘干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热风通入烘干室内,天然气燃烧产生少量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喷粉固化过程粉末涂料中沸点低、分子量较小、短链的树脂和助剂中有机组分受热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喷粉固化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为固化炉循环供热,天然气燃烧产生少量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以上废气(水洗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及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SO2、NOx、颗粒物”。 ②喷粉在密闭喷粉房内进行,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配套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 ③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污染物主要为“油烟”。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已合理布置厂区总平面布局,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综合治理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喷粉过程中产生的涂料粉尘,脱脂过程中产生的脱脂废液,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除尘装置更换下来废滤芯,冲压产生的边角料、废模具、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产生的金属尘、机械加工产生的废油、硅烷工序产生的硅烷废液以及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为脱脂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废油、硅烷废液,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为涂料粉尘、废滤芯,边角料、废模具、金属尘;涂料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其他固废收集后委托处置。 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已设置一间30m2的危废仓库一座,并按规定配置相关标志牌、照明设施、监控(联网中控室)等设施。设置一间3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并按规定设置标识牌及出入库台账。 |
| 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水洗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变为与喷粉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处理后经同1根排气筒排放。 项目分阶段建设,喷漆工序未建,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光氧催化为淘汰类技术,故结合本项目废气种类,实际建设中将光氧催化处理设备改为活性炭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水)管道阀门,确保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确保不对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已经编制应急预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50 | 32690 | 0 | 0 | 1650 | 1650 | |
| 0 | 0.129 | 12.836 | 0 | 0 | 0.129 | 0.129 | |
| 0 | 0.0003 | 0.144 | 0 | 0 | 0 | 0 | |
| 0 | 0.0004 | 0.0144 | 0 | 0 | 0 | 0 | |
| 0 | 0.0008 | 0.63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 | 2.806 | 0 | 0 | 0.3 | 0.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 | 0.367 | 0 | 0 | 0.04 | 0.04 | / |
| 1 | 污水调节+隔油+混凝、絮凝+沉淀+气浮处理) | **市****公司接管标准 | 本项目已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脂清洗废水、硅烷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处理站(污水调节+隔油+混凝、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处理后,汇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送安**电****处理厂(**市****公司)处理。 | 本项目2025年10月21~2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DW001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铁日均浓度值、pH值均符合安**电****处理厂(**市****公司)接管标准。 |
| 1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水洗后需对工件表面水分进行烘干处理,烘干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热风通入烘干室内,天然气燃烧产生少量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喷粉固化过程粉末涂料中沸点低、分子量较小、短链的树脂和助剂中有机组分受热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喷粉固化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为固化炉循环供热,天然气燃烧产生少量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以上废气(水洗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及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SO2、NOx、颗粒物 | 本项目2025年10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水洗后烘干、固化及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标准限值。 | |
| 2 | 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喷粉在密闭喷粉房内进行,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配套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 | 2025年10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2喷粉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 |
| 1 | 隔声、减振、加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已合理布置厂区总平面布局,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综合治理措施。 | 本项目2025年10月21日~2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检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厂界外南侧五灶**居民点处噪声检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油雾净化清理的废油、废切削液、废脱脂液、废酸、硅烷废液、超滤浓液、废膜、漆渣、废催化剂、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污泥及废包装桶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边角料、废模具、金属废渣、金属尘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喷粉过程中产生的涂料粉尘,脱脂过程中产生的脱脂废液,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除尘装置更换下来废滤芯,冲压产生的边角料、废模具、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产生的金属尘、机械加工产生的废油、硅烷工序产生的硅烷废液以及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为脱脂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废油、硅烷废液,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为涂料粉尘、废滤芯,边角料、废模具、金属尘;涂料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其他固废收集后委托处置。 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已设置一间30m2的危废仓库一座,并按规定配置相关标志牌、照明设施、监控(联网中控室)等设施。设置一间3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并按规定设置标识牌及出入库台账。 |
| 1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水)管道阀门,确保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确保不对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企业已经编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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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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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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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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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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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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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