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3815,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船舶修理(年拆解5万轻吨船舶项目) | **县 | **** | **科易达****公司 | ****拟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重新实施年拆解5万轻吨船舶项目,拆解船型包括杂货船、散装船、集装箱船,不涉及运输危化品的特种船舶、油船、外籍船舶及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的船舶。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船舶及船台冲洗水、压舱废水、初期雨水等经“隔油+气浮+混凝沉淀+MBR”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船舶、船台冲洗及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船台区切割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数控车间(二次拆解区)切割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船台区的废油及残油收集系统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废油库废油、油泥等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废空调制冷剂等进行回收。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废油、油泥、废润滑油、废水处理废油及污泥、漆渣、含汞废灯管、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增35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等计量装置。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