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难降解高盐特种废水处理低碳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邗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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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批复公告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10-27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公司工业难降解高盐特种废水处理低碳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关于******公司工业难降解高盐特种废水处理低碳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工业难降解高盐特种废水处理低碳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投资109115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开发区扬溧高速以东、吉庆路以西、运西路以北**工业难降解高盐特种废水处理低碳智能设备制造项目,占地面积6276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套工业难降解高盐特种废水处理低碳智能设备的生产能力。

二、****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表》和**海****公司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生活污水与空压机冷凝水一并排入市政管****处理厂集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营运期喷丸、焊接、打磨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酸洗钝化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氟化物、氮氧化物和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涂装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二甲苯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单位边界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项目营运期间如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持续性异味感官影响,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切实削减异味感官影响。

3、选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并对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土壤和地下水防治相关要求,并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执法队备案,储备应急器材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本项目以车间二、车间五为边界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1、气污染物:VOCs≤0.272t/a,颗粒物≤0.1823t/a,氮氧化物≤0.0014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你公司应对厂区内废水、废气等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执法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七、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与运行。

九、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环境局

2026年10月15日

抄送:****管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