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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814413 | 建设单位法人:吴龙庆 |
| 应长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路88号 |
| ****年产600万只汽车轮毂生产、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路88号 |
| 经度:118.****85257 纬度: 34.****67776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12-05 |
| 沭环审〔2011〕2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 2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8144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81441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83MA20N2BCXX | 竣工时间:2024-01-01 |
| 2024-0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0 |
| 2025-03-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detail/2?id=****498tRn |
| 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车间、机加工车间、喷涂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仓库、车库等辅助设施,外购合金锭主要原材料,项目建成可达年产600万只汽车轮毂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车间、机加工车间、喷涂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仓库、车库等辅助设施,外购合金锭主要原材料,项目建成可达年产600万只汽车轮毂的生产能力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合金锭熔化—低压铸造—抛丸—精车—精洗—脱脂—水洗—钝化—水洗—干燥—喷粉—固化—喷漆—烘干—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吸收+燃烧”方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1号排气筒排放。(2)熔化炉燃料选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2号排气筒排放。(3)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3号排气筒排放。(4)饮食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水:全过程必须贯彻清洁生产原则,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全公司给排水管网。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漆废水、水洗废水等。公司自建污水预处理装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自身厂区绿化和地面冲洗,不外排,其余废水经自建的预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公司接管标准后,接管****公司集中处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项目产生的漆渣、废切削液、钝化废液、废脱脂液、熔化炉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和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时须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度。 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规范安装,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涂和烘干过程产生的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熔化过程和抛丸过程产生的粉(烟)尘废气。漆雾通过水帘吸收,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RTO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集中排放;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压静电除尘器和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处理达标排放;抛丸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各生产线未完全捕集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上述少量未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厂界处达标排放。 废水: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漆喷淋废水、水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经企业总排口接管至****公司;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漆喷淋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接管****公司。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车床精车边角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脱脂废液、钝化废液、漆渣、漆桶和废切削液桶、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车床机加工边角料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理污泥、脱脂废液、钝化废液、漆渣、漆桶和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生产过程中仅补充切削液,不产生废切削液;熔化炉渣重复熔炼,不产生熔化炉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线、空压机、风机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环境的污染。 |
| 废气:按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需求,环保设备升级。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涂和烘干过程产生的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熔化过程和抛丸过程产生的粉(烟)尘废气。漆雾通过水帘吸收,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RTO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集中排放;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压静电除尘器和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处理达标排放;抛丸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处理达标排放。 固废:熔化过程的炉渣重复熔炼,不产生熔化炉渣;实际生产过程中仅补充切削液,不产生废切削液;环评未核算漆桶和切削液桶产生情况,本次验收补充分析漆桶和废切削液桶产生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规定设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10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2)按标准、按规定建设事故池,防范事故风险。 (3)排污口应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 (4)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原料仓库、危废仓库、应急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加强现场巡查, 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以喷涂车间外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2)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池容积200m3,事故池容量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 (3)本项目汽车轮毂生产线全厂设置排气筒共3个,废水接管口和雨水排放口各1个。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4)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场地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各类防渗区域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92 | 2.192 | 0 | 0 | 2.192 | 2.192 | |
| 0 | 0.662 | 8.376 | 0 | 0 | 0.662 | 0.662 | |
| 0 | 0.022 | 0.072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04 | 0.007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3 | 0.096 | 0 | 0 | 0.03 | 0.03 | |
| 0 | 0.564 | 2.693 | 0 | 0 | 0.564 | 0.564 | |
| 0 | 0 | 0.403 | 0 | 0 | 0 | 0 | |
| 0 | 0.003 | 0.378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12802 | 13560 | 0 | 0 | 12802 | 1280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1 | 0.144 | 0 | 0 | 0.121 | 0.121 | / |
| 0 | 0.061 | 0.096 | 0 | 0 | 0.061 | 0.061 | / |
| 1 | 化粪池 | ****公司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每天4次,连续2天 | |
| 2 | 厂内污水深度处理装置 | ****公司接管标准 | 污水生化处理装置(隔油破乳+中和沉淀+有动力污水处理系统) | 每天4次,连续2天 |
| 1 | 喷涂废气:水帘除尘+RTO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限值 | 水帘除尘+RTO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 | 每天3次,连续2天 | |
| 2 | 熔化炉废气:1#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限值 | 高压静电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 | 每天3次,连续2天 | |
| 3 | 抛丸废气 :2#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 | 湿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3) | 每天3次,连续2天 |
| 1 | 厂房隔声、加强绿化、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加强绿化、消声、减振 | 昼夜各一次,监测1天 |
| 1 | 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项目产生的漆渣、废切削液、钝化废液、废脱脂液、熔化炉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和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时须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度。 | 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平方米。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车床精车边角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脱脂废液、钝化废液、漆渣、漆桶和废切削液桶、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车床机加工边角料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理污泥、脱脂废液、钝化废液、漆渣、漆桶和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生产过程中仅补充切削液,不产生废切削液;熔化炉渣重复熔炼,不产生熔化炉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执行。 |
| 1 | 按标准、按规定建设事故池,防范事故风险。 | 事故应急池容积200立方米,事故池容量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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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