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08
通讯地址:****环境局812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6年10月2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省****经济开发区通园路1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通园路厂区现有车间(八),对现有600kg/a的BGM0504产品生产线进行扩建,部分利用现有设备,并购置DAC1200工业制备液相制备、不锈钢反应釜、污水多效装置、真空干燥箱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全厂年产BGM0504产品2100kg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车间(八)罗茨真空机组和水喷射泵的排空废气收集至1套“水喷淋+二级碱喷淋+二级次氯酸钠喷淋”设施预处理,二楼裂解间设备排空废气收集至1套“水喷淋+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设施预处理,以上废气预处理后与车间(八)其他废气收集至1套“碱洗+水洗”设施处理,尾气送至1套”2#RTO废气治理系统(水洗+碱洗+RTO+急冷+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经处理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2、地表水环境 依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项目难降解工艺废水经一套“铁碳微电解+Fenton氧化”预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弃水、废气治理废水等)一并接入一套2#综合污水处理装置“生化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UASB池+厌氧沉淀池+两级A/O+MBR+排水池”****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及《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标准后排入长江。 3、声环境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设备维保,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包括废滤液、蒸馏残液、冻干废液、废滤膜、废过滤滤芯、废纯化填料、废检测废液、废原料包装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项目车间(八)生产车间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6、风险措施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切实落实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等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