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如****社区,地块北至**路,南至居民住宅,西至赛福﹒汇燃LNG/CNG加气站、****机****研究中心****公司,地块调查面积为26890m2(约40.3亩)。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荒地和江****公司加氢站,目前地块内加氢站已拆除。根据《**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工设(2026)如字第85号),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荒地,2017年地块北部建立了江****公司加氢站,2019年,地块南侧区域用于临时停放成品氢能源汽车,地块内堆放的货物于2025年完全清理,2026年,地块内加氢站中的设备设施拆除,之后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地块内加氢站在经营过程中可能给地块带来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
地块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主要存在25家企业和如****开发区科创中心。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迁移至调查地块内,并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环境影响。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以及产生的废水和固废可能通过撒漏等方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并通过地下水迁移的方式进入调查地块。根据地块周边历史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三废”排放情况,识别出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酸性物质、铬、六价铬、镍、镉、铅、汞、铜、铁、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磷、硫化物、苯胺类、AOX、氟化物、氰化物、锑、锡、铝、银、锌、氯化物、硫酸盐、氨氮、COD、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监测点位布设及样品检测
********研究院****公司于2026年9月27日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于2026年10月13日~10月16日进行现场样品采集,现场工作单位有********研究院****公司(调查单位)、******公司(钻探单位)和****(采样单位)。2026年10月14日~10月26日,委托****对指标进行检测。
本地块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和系统布点法结合进行采样点布设,共布设土壤采样点8个(含1个土壤对照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点5个(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土壤采样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钻探深度为6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检测36份土壤样品(含4份平行样)、7份地下水样品(含2份平行样),除此之外还有3个运输空白样和3个全程序空白样。
本次土壤检测项目包括:①pH值、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②地块特征污染因子:铬、氟化物、氰化物、锑、锌和石油烃(C10-C40)。
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①土壤样品中全部检测因子;②《地下水质量标(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③地块特征污染因子: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磷、苯胺类、AOX、锡、铝、银。
(3)检测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重金属9项(铜、镍、铅、镉、砷、汞、铬、锌、锑)、无机物1项(氟化物)和有机物2项(苯胺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锌、铬指标满足根据HJ25.3要求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氟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3项(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浊度、耗氧量、锰、锌、铁、钠、铝、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毒性学指标4项(镍、砷、氟化物、硝酸盐)、其他重金属指标1项(锡)、AOX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地块内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和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类水质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IV类水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超标因子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且无毒性,对地块后期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较低。
(4)主要结论
****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总硬度和浊度等指标外,其他各项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超标因子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且无毒性,对地块后期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较低。
综上,****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