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招租标的3年总租金底价为976,000.00元,成交价为3年总租金,租期为3年,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7年4月16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如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权或未能竞得该承租权,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合同到期之日计)30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超市用途,不得用于经营药品、婴幼儿奶粉、烟酒、锐器刀具,也不可有违规违禁、不符合食****医院秩序的商品其他用途,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不动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相关责任并接受院方的监督及管理。 6.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医院结算水、电、空调费,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公共能耗卫生管理费1500元/月,3年合计54000元于租赁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如拖欠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钱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拒不执行委托方有权解除不动产租赁合同。 9.承租方拟经营和新增的产品必须向委托方申报并经核准后方可销售,同一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委托****超市均价,****超市****综合超市:****超市**店、****超市万润街店、保真超市万达店。 10.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应****人民医院职工刷职工卡享受9折优惠,(特价商品除外)。 12.****交易所****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