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京能**县王集镇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10-28 |
| 文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相关环保承诺 | |
| 1 | ****京能**县王集镇100兆瓦渔光互 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省**市**县王集镇境内 | **** | ******公司 | 建设110kV京能升压站双T接110kV刘卢7K23/卢前7K53线线路,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1.75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48km,恢复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7km。 | 一、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3)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 (4)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连续雨天土建施工; (5)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 (6)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定期检查设备,防止含油施工机械器具的油料跑、冒、滴、漏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7)线路工程施工时,牵张场主要采取彩条布铺垫、钢板铺垫的措施,跨越场主要采取搭建毛竹跨越架的措施,塔基及塔基施工区主要措施包括堆土苫盖、临时沉淀池、表土保护等; (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架空线路塔基处土地及施工临时占地复耕或复绿处理,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声环境保护措施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线路工程在主要噪声源设备周围设置硬质围挡,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要求;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2)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撒,不超载,经过村庄时控制车速;施工单位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确保在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设备,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4)严格遵守《**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施工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排放标准要求。 4.水环境保护措施 (1)线路施工阶段,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租住的民房内,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2)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 (3)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处理后,不外排。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 二、运行期 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架空输电线路建设时保证导线对地高度(**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0m,恢复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4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频率为50Hz所对应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同时架空线路下方的耕地等场所的工频电场满足电场强度10kV/m控制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保证导线对地高度(**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0m,恢复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4m),以降低可听噪声。 3.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联系电话:0527-****0720
通讯地址:****环境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大道68号210室,邮编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