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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说明
比选文件中商务要求原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剩余款项按月支付。”,现更正为“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款项按月支付。”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市西民便河治理工程刘桥站及配套工程业务用车租赁(含驾驶员)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预算: ¥96,000
项目地点: **市人民大道4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11-05 14:00
评审地点: **市人民大道4号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吕游
联系人电话: 0527-****9552
固定电话: 0527-****9552
响应开始时间: 2026-10-28 12: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11-05 12: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