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海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免烧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洪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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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1834/2026-00108 分 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10-27
标 题 关于****年产8万立方米免烧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6〕28号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6〕28号 有效性
关于****年产8万立方米免烧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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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市****公司刘标(信用编号:BH000308)、杨洁(信用编号:BH034424)编写的《年产8万立方米免烧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备案证号:洪政务投备〔2026〕61号)。本项目位于**市**区黄集街道工业集中区A区公园路36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7分57.992秒,北纬33度20分32.121秒)。项目建设内容:本次技改在原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对原料库进行分区改造,**水泥地坪2500m2,淘汰原PS-100破碎生产线1条、SF-50筛分机2台、CL-30吨储料库2个。新增PS-900破碎生产线1条、SF-100筛分机2台、CL-120吨储料库2个。保留原JS-500搅拌机、QT6-15、QT8-15成型机等设备,保留设备增加自动化、智能化控制功能。在此基础上,对项目一般固废利用种类及利用量进行调整(一般固废年利用量由技改前的136824吨调整为技改后的118000吨,年一般固废利用量减少18824吨)。技改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年产8万立方米免烧砖)。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1%。

三、本项目原料涉及的固废种类及行业来源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明确的原料固废种类及行业来源执行,不得突破。本项目原料不得涉及任何危险废物,不得涉及粉煤灰和建筑垃圾。本项目原料废旧内衬、废耐火材料不得来源于化工企业。本项目原料固废必须以**区内为主,在**区内企业产生的固废不能保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区内固废利用量不得低于本项目固废总利用量的60%,不足部分仅限从**市范围内的周边县区补充。本项目工艺流程为:原料(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入场检测-原料(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入库-原料(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破碎筛分-配料搅拌-砌块成型-砌块养护-产品出厂检测(含产品质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产品堆场外运销售。本项目不得涉及烧结工段。本项目固废收集、贮存、利用全过程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原料固废在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要求进行入场检测,明确拟利用固废的理化特性,确保无放射性、无危险废物、无其他有毒有害成分,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类管理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固废再生利用全过程符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产品出厂前须按相关要求,定期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进行出厂检测,确保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 422-2025)等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厂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作业区未硬化地面须进行绿化。本项目须建设封闭式物料堆场和生产车间(仅保留车辆进出口,车辆进出口须安装封闭门),确保物料装卸、装运和配料全部在室内完成。本项目搅拌设备必须为密闭设备;所有筒仓必须全封闭管理,输送带必须做到密闭传输;骨料配料系统、粉料供给系统、搅拌装置、储料装置必须封闭。厂区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确保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物料堆放场地、输送管道等易产生扬尘点须配备雾化喷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生产设施及车辆出入口须配置冲洗除尘设施,及时对生产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冲洗,在此基础上配备除尘雾炮机,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排放。

五、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职工生活****职工食堂)按现有项目环评批复(洪环表复〔2013〕10号)要求,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成型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筒仓粉尘(水泥筒仓、粉料筒仓)经“设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须严格按照《**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确保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东、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

5、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污泥、废次品、布袋收集尘厂内回用;废布袋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管理台账。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分别以生产车间和原料库边界为起点,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1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六、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2.988吨(其中有组织2.217吨、无组织0.771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未突破现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在现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中平衡。

七、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本项目由**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九、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重新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依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管理局和**市******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