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审批
江苏-盐城-大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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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10-28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6年10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区

联系电话:0515-****7072

邮 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区申丰北路19号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电机轴及齿轮400万套的生产能力

我局于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1****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述邦安全环境****公司(王文林)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大****公司处理。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热锻工序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表3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四)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