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美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端健康饮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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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吨高端健康饮品项目

******经济开发区清涟大道北侧、**路西侧

****

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30万吨高端健康饮品(果蔬饮料、茶饮料、粗粮饮料、含乳饮料、其他类饮料)的生产规模。

**新****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有杀菌废水、乙酸雾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其中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用于乙酸雾废气处理、地面冲洗、循环冷却使用,剩余废水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杀菌废水、乙酸雾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分别****处理站(集水井/格栅+调节池+混凝/絮凝+初沉池+FBBR+高效沉淀池系统+污泥储池+污泥反应槽+压滤机)处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尾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消毒废气、吹瓶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其中消毒废气(乙酸雾)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吹瓶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烟道P1排放。本项目消毒过程乙酸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吹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的嗅阈值执行《关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嗅阈值评价内容的通知》(2016年5月20日)附件中限值;食堂设3个灶头,属于“中型”,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无菌型管式UHT杀菌设备、均质机、无菌缓冲罐、吹瓶机组、吹瓶机冷水机、无菌罐装机组、冲瓶水回收罐、混合机、瀑布式供盖机、空盖杀菌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经常保养和维护,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包装材料、废滤渣、茶叶渣、纯水制备固废(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化学品包装材料、化验废液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包装材料、废滤渣、茶叶渣、纯水制备固废(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一般污泥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其余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化学品包装材料、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