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园3号片区(高淳区SM320118-2026-005号)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

审批
江苏-南京-高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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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6-10-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高职园3号片区(**区SM320118-2026-005号)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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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园3号片区(**区SM320118-2026-005号)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

为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高职园3号片区(**区SM320118—2026—005号)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情况说明如下:

一、成片开发范围基本情况

(一)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高职园3号片区(以下简称“片区”)位于**市**区淳溪街道团结圩,**环圩东路,南至纬三**侧预留用地,西至宁高新通道,北至纬二**侧公园绿地,用地总面积50.7439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7.5879公顷。

依据**区2025年变更调查成果,农用地面积50.437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3571公顷),占比99.40%,建设用地面积0.3062公顷,占比0.60%,未利用地面积0.0000公顷,占比0.00%。该片区对外交通便捷,依托宁高新通道与****紧密联系,其他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备,能够有效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已具备初步开发条件。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成片开发****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符合《******创业园(NJGCb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创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NJGCb010—21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优化。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一)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片区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大审议通过的《**区2026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片区开发有助于提高******创业园基础设施的配套标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片区内工矿用地面积30.4677公顷,占片区总面积的60.04%,公益性用地面积13.9985公顷,占片区总面积的27.59%,全部为基础设施类公益性用地,包括城镇村道路、其他交通设施、供电设施、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片区为工业主导型片区,符合《******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中“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以工业为主导的片区,差异化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比例。工矿和仓储用地占片区总面积不低于60%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并由****组织实施。

三、成片开发土地功能

片区成片开发类型为工业主导型,以研发生产为主要功能定位,重点招引培育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规划工矿用地30.46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553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450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6.9953公顷、留白用地3.1076公顷,核心聚焦公益性、民生性项目,以及符合区域发展和适应区域需求的经营性项目。

通过土地成片开发征收,可进一步优化******创业园用地布局,增强片区内基础设施服务效能,推动构建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良好发展格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结论

综上,在上述成片开发范围内开展土地征收符合相关政策标准,满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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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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