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启东市江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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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内河港**港区****码头工程项目
2026-10-28 17:03

项目名称:**内河港**港区****码头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市吕四港镇天汾镇闸河村4组;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姚磊(035********000000031)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市吕四港镇闸河村4组通吕**航道北岸、天汾大**侧,投资总额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主体工程建设1座500吨通用泊位,利用岸线长度64m,设计年通过能力35万吨,装卸主要货种为矿建材料(黄沙、石子)和管桩,水下疏浚土方量约2105m3 ,陆域工程为已建成厂区,布置有堆场及办公用房。项目****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交港许字[2026]00030号)及**市交通****支队通航安全可行性意见(通交执法水路[2025]17号),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启数据备[2025]1460号)。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市内河**总体规划(2035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项目运营期须落实合理有效的环保及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并根据码头、泊位场地条件与作业情况,设立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减轻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强化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施工单位须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河道开挖疏浚、清淤施工应尽量避免渔业及水生生物**集中产卵繁殖期;优化施工方案,开展水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及时了解水利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环境质量及生态渔业**的实际影响,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措施及其资金使用落实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3.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船舶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处理厂进行处理;岸坡挖泥及疏浚泥浆水经集水沉淀后通过排水涵洞溢流排放,并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严禁向河流水体倾倒疏浚淤泥及残余燃油、机油或含油废水。

4.码头及其陆域工程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码头及其陆域区域须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及各类冲洗废水等须经配套陆域废水处理系****处理厂管网,纳管废水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营运期船舶生活废水、含油污水应指定接收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表1执行。

5.制定施工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管控预案,加强施工材料堆场定点定位,配备足够的洒水车、防风罩等防尘设备,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疏浚挖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过程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6.营运期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岸电系统清洁能源;船舶动力装置排放废气及船体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禁止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船舶进入,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及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2024版)相关设备,加强码头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控制船舶鸣笛次数,确保施工期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8.根据码头设计能力,在合理区域设计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等)、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废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加强施工船舶以及运营期到岗船舶的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废弃材料须统一收集处置,不得散落河道。

9.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化河道疏浚施工方案及水下作业时间。根据《报告表》相关内容及要求,项目应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10.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能源使用,建设船用岸电基础设施,推进码头水平运输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生产作业产污环节及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政府及河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对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联系地址:**市数据局投资管理股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