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贝思特有机活性肥料有限公司肥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镇江-句容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拟批准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告 通告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10-28
标 题: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肥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肥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时 效: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肥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肥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边城镇陈土路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1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肥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引进一条以造粒、烘干为主的颗粒肥料生产线,进一步优化肥料产品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年产颗粒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颗粒复混肥料12万吨的生产能力,通过缩短现有粉料生产时间,保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万吨/年的产能,项目建成后仍保持有机无机复混肥料8万吨/年、复混肥料5万吨/年、掺混肥料5万吨/年、水溶肥料2万吨/年的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氮、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安装雨水计量及自动切换装置,保持联动,确保初期雨水全部进入初期雨水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蒸汽发生器排水一起回用于厂内堆肥发酵,喷淋废水回用于造粒前搅拌工序。全部废水均不外排。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混合机、包装机、破碎机、烘干机、造粒机、各类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的进出口装消音器、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厂区合理布局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2026版)》(环办固体函〔2026〕18 号)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环评科

固话:0511-****3041

通讯地址:**市冠城路8号,****中心****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