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工作要求,巩固**市“四城同创”建设成果,落实“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引活水、保洁水”五水联治核心任务,顺应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及省、市关于水环境提质、海绵城市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水****工作部署,补齐开发区原有排水管网、河道水系、排涝设施及配套道路短板,适配片区产业升级、城市更新、生态提质发展需要,****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道路建设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经开区港湾**周边区域。
三、建设内容
实施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道路建设一体化项目:1、**集镇片区(**路、兴茂路、兴宏路、兴茂河、兴邮河、**港沿线26****机关单位、沿街商户雨污分流改造)、三跃集镇片区(长新路、新跃路、三跃港、永战河沿线20****机关单位、沿街商户雨污分流改造);2、长征河、三跃港、永战河、兴茂河、**港等河道水环境治理及水质景观提升;3、兴茂路、老三八线、****侧道路、1-2号线路段市政综合项目:兴茂路及地下管网、老三八线、1-2号线路段及地下管网市政综合项目;4、开发区范围内污水管网疏通清淤修复、设备排查及维护管理;5、港湾**周边区域的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工程,包括:**路(三兴路-238省道);兴宏路(三兴路-经十路);兴园路(经七路-经十路);经七路(**路-兴旺东路);经九路(**路-兴旺东路);经十路(**路-兴旺东路)。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7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6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6.4万元,预备费798.3万元,管理费335.3万元,财务费用700万元。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不作为办理房屋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向本委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本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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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