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审批
江苏-无锡-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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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150纳米车规级深槽隔离BCD制造工艺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开发区86、87地块

****

**市环科****公司

本项目拟于现有厂房内开发建立150纳米车规级深槽隔离BCD芯片制造工艺开放平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具备年产150nmBCD芯片2.4万片的能力;总产能不变。

1、废气:酸性废气收集后经5套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由FQ-012,013,014,015,026(33.5m)排放;油烟收集后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由FQ-063(11.77m)排放;清洁废气收集后经3套沸石转轮+燃烧系统处理,由FQ-023,024,025(33.5m)(1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B32/T4876-2024)中的要求。营运期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要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2、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流改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WS001排放;酸性废水经一般酸碱中和系统处理后,通过WS002排放;高浓度含氟废水先后经高浓度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和MBR处理后,通过WS002排放;制纯系统废水经最终中和系统处理后,通过WS002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宿舍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WS003排放。WS001和WS003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标准,WS002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3、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风机设消声器。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要求。营运期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废无尘布和废沾染包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废油、废油水混合物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0510-****1757,****@163.com

2

年研发300万套电动摩托车驱动系统、动力总成系统及锂、钠电池管理系统项目

**省**市**区**街道净慧西道167号一号厂房四楼

******公司

**市希悦****公司

本次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四楼车间,拟投资10500万元,购置全自动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波峰焊机等设备,新增年产300万套电动摩托车驱动系统、动力总成系统及锂、钠电池管理系统的生产能力和年研发测试60批次关于车用集成电路及关键核心器件、优化电动摩托车驱动性能的研发能力。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板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他废气合并后一起通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0510-****1757,****@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