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959256 | 建设单位法人:李荣 |
| 郝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马坡镇前八段村东 |
| ****瓶盖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52-玻璃及玻璃制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9-C3059-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马坡镇前八段村东 |
| 经度:117.114880 纬度: 34.5399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30 |
| 无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9-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95925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5MA2757FF1A | 竣工时间:2026-09-16 |
| 2026-08-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5 |
| 2026-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943 |
| ****: 你公司报送的《****瓶盖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发改委《****瓶盖加工生产项目备案证》(柳政经发备〔2018〕172号)及其它相关意见,该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马坡镇玻璃九段村,建成后年加工金属瓶盖2000万只,项目在拟建位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本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中水回用”要求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废水应妥善收集并经有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2.项目营运期生产加工及物料堆放均应在密闭车间内实施,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尽量避免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瓶盖涂胶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涂胶及烘干应密闭作业,产生的废气应妥善收集经UV光氧+原位吸脱附+RCO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本项目的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表1(Ⅱ时段)、表2中的相关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切实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禁止在22:00时至次日6:00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隔声装置、减振、设置绿化带等有限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垃圾应按照《**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8号)的要求进行处理;建设期及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统一外售,做到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设计建设,不得擅自建设锻造、铸造、喷涂、酸洗、磷化、电镀及其他表面处理工艺。 6.本项目应在生产车间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医院、学校、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点。7.项目新增非甲烷总烃0.235吨/年,从关闭徐****公司VOC削减量中平衡。 四、按《江****公司绿化标准》(DB32/139-95)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 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废气排污口,设置醒目标志、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六、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环境保护局****中队负责,本批复可作为办理其他手续的环保依据。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变动,涂胶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 UV 光氧+原位脱吸附+RCO 经1#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实际情况本项目企业未设置厕所和洗手间,入厕依托附近公共厕所,生产上也无废水产生,因此,企业无废水产生和排放。固废固体废物种类发生变动,实际包括危险废物种类: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桶、含油抹布等。新增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置,固废零排放。 |
| 废气治理设施变动,涂胶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 UV 光氧+原位脱吸附+RCO 经 1#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实际情况本项目企业未设置厕所和洗手间,入厕依托附近公共厕所,生产上也无废水产生,因此,企业无废水产生和排放。固废固体废物种类发生变动,实际包括危险废物种类: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桶、含油抹布等。新增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置,固废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你公司报送的《****瓶盖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发改委《****瓶盖加工生产项目备案证》(柳政经发备〔2018〕172号)及其它相关意见,该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马坡镇玻璃九段村,建成后年加工金属瓶盖2000万只,项目在拟建位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本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中水回用”要求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废水应妥善收集并经有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2.项目营运期生产加工及物料堆放均应在密闭车间内实施,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尽量避免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瓶盖涂胶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涂胶及烘干应密闭作业,产生的废气应妥善收集经UV光氧+原位吸脱附+RCO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本项目的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表1(Ⅱ时段)、表2中的相关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切实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禁止在22:00时至次日6:00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隔声装置、减振、设置绿化带等有限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垃圾应按照《**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8号)的要求进行处理;建设期及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统一外售,做到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设计建设,不得擅自建设锻造、铸造、喷涂、酸洗、磷化、电镀及其他表面处理工艺。 6.本项目应在生产车间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医院、学校、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点。7.项目新增非甲烷总烃0.235吨/年,从关闭徐****公司VOC削减量中平衡。 四、按《江****公司绿化标准》(DB32/139-95)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 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废气排污口,设置醒目标志、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六、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环境保护局****中队负责,本批复可作为办理其他手续的环保依据。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变动,涂胶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 UV 光氧+原位脱吸附+RCO 经1#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 废气治理设施变动,涂胶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 UV 光氧+原位脱吸附+RCO 经1#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32 | 0.0132 | 0.235 | 0 | 0 | 0.026 | 0.013 | / |
| 1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11/1226-2015)表 1 标准 | 正常运行 | 设备正常运行 |
| 1 | 切实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式和机械,禁止在22:00时至次日6:00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隔声装置、减振、设置绿化带等限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