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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滆湖湖区生态修复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1、防浪消浪带构建工程:外层蓝藻拦截带长7260米,高3米,布置于工程实施区域最南侧。内层漂浮式消浪带沿浮叶植物带间隔布置,局部区域加强布置,总长度24800米;浮叶植物带间隔200-500米条带式布置,总面积****000平方米;植物带外围设置生态围网,共计81660米。
2、沉水植物恢复工程:在沉水植物恢复区采用鲜苗种植。沉水植物鲜苗恢复区****000平方米,种植密度为60株/平方米;现有菱角带优化补充沉水植物金鱼藻等,共计462500平方米,种植密度为20株/平方米;疏种沉水植物鲜苗区域为宽300米的环形带,种植区域面积483500平方米,品种以苦草为主,种植密度30株/平方米。沉水植物鲜苗恢复区及疏种沉水植物鲜苗区外围设置生态软围隔,共计10142米;沉水植物鲜苗恢复区及疏种沉水植物鲜苗区内部设置生态围网,总长17000米。
3、生态系统调控工程:实施鱼类群落调控措施;投放底栖动物约80吨(螺类36吨、蚌类44吨);构建沉水植物种质**库,投放总量17.91吨。沉水植物种质**库外围设置生态围网,长度11940米。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