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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6年9月19日,****在**区组织召开了“**区窑头河—渔滨河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形成了《**区窑头河—渔滨河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同意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规定,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4日(共20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省**市**区西长街72号
联系人: 吴锦
联系电话:0517-****8771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