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建项目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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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29

项目名称 **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区域内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赵冬阳
联系人 于志标 联系电话 182****7966
项目投资(万元) 48636.38 环保投资(万元) 1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10-1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利用现有18295个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实施统一运营管理。共安装充电桩3614座,其中120kW直流充电桩2701座、180kW直流充电桩814座、240kW直流充电桩99座。配套建设桩基础、配电箱、箱式变压器、线缆敷设及电气交接试验工程;同步建设智能有序充电终端、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场区照明及应急照明、标识标牌、局部路面破除硬化、防晒雨棚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1)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施工,外围应加设防护网罩。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栏或屏障,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3)工地内应当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出场,出入口通道两侧应当保持清洁。建筑工地的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外侧10m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4)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装载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确保沿途不抛洒、散落。并指定专人对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道路扬尘; (5)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统一堆放,少量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存放,减少搬运环节; (6)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利用,不得长期堆放,对作业面、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场地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7)当出现风速大于5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易造成扬尘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 (8)现场施工搅拌砂浆时应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可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2)所有污水均需进入截污管道,不外排。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废水因泥沙含量较大,需先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并将沉淀池中的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2)现场发现有积水应立即清理,现场道路和排水管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现象立即疏导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加以利用,不得长期堆放。下雨时易造成冲刷、淋溶,导致水环境污染。固体废物中的砂土、石块、水泥等可用于填路材料,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积日清。
噪声 有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2)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考虑采用静压桩机,降低噪声源强,可有效地避免桩基施工的高噪声污染;(3)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4)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5)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6)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配戴防护耳塞。
承诺:**** 赵冬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冬阳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67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