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产8500吨水泥熟料补充产能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日产8500吨水泥熟料补充产能项目
项目性质:其他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杨巷**乐村****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信息化厅2025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公司、****、****公司补充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苏工信新材〔2025〕311号)文件,**南方水泥原7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置换后最终产能为8500t/d。置换产能来源于******公司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中的3000t/d,置换比例2:1,即8500t/d。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保持不变。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00万元
定员人数:本次不新增人员
工作制:每天3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7920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仅新增废水包括水泥生产线冷却系统定排水,经过滤除盐处理,净水回用至余热锅炉冷却循环系统,浓水用于破碎、堆棚及矿山开采降尘用,不新增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极小。
(2)废气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①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SO2、NO2、PM10、PM2.5(含二次)、氟化物、Hg、NH3、HCl的区域和环境保护目标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SO2、NO2、PM10、PM2.5、氟化物、Hg的区域和环境保护目标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②现状达标因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SO2、NO2、PM10、氟化物、Hg、NH3、HCl等因子贡献值叠加现状背景值后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③本项目(即“本项目+已批在建-以新代老”)PM2.5实施削减后预测范围的年平均浓度变化率k=-98.38%≤-20%,因此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④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PM10的最大落地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PM2.5、NO2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⑤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估算结果及现有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400m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设置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3)固废
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合理,可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厂界排放噪声达标。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窑尾废气依托现有“分级燃烧+低氮燃烧器+SNCR+SCR+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个166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其他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涉及的各废气排放均能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2)废水
项目仅新增废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线冷却系统定排水,新增定期排水量为5035t/a,依托现有“过滤+除盐”装置处理,净水回用至余热发电冷却循环系统、熟料制备工段,浓水用于破碎、堆棚及矿山开采降尘。
(3)噪声
本次补充产能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均匀不变,因此本次不新增噪声源。
(4)固废
本项目涉及工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布袋、废RO膜、保安过滤器、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输送带、废油、废催化剂、码头船员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废布袋、废输送带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保安过滤器、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废油桶(包括废油漆桶)和废油、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码头船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报告书全本及意见表网络连接:
链接: https://pan.**.com/s/1X9WzRByJmJYqrenstfTKhQpwd=4e9x 提取码: 4e9x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杨巷**乐村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0510-****7920
邮箱:****5172qq.com (****@126.com)
环评单位:****研究院****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6095
邮箱:****@njua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