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盱眙科尔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一次性雾化、氧气面罩、密闭式吸痰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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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00万套一次性雾化、氧气面罩、密闭式吸痰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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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000万套一次性雾化、氧气面罩、密闭式吸痰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为江****经济开发区**大道东侧、天宝立北侧地块,建设年产2000万套一次性雾化、氧气面罩、密闭式吸痰管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8亩(18407.06m2),规划建筑面积约13230平方米,拟建设厂房、办公楼及附属用房,购置数字智能集中供料系统生产线、注塑机、挤出机、全自动控温杀菌生产线、配套研发及检测生产线等设备。工艺流程:成型--组装--测试---包装--灭菌,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万套一次性雾化、氧气面罩、密闭式吸痰管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凝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维桥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2根排气筒。

本项目注塑、挤出、涂胶、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等)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后由碱喷淋(含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解析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环氧乙烷)经灭菌柜密闭负压收集后由水解吸收+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环氧乙烷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排放限值。

粉碎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的方式减少排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界无组织HCl、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环氧乙烷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东、南、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测台账。

三、本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3998吨、苯乙烯≤0.0022吨、丙烯腈≤0.00006吨、乙苯≤0.0013吨、1,3-丁二烯≤0.00003吨、甲苯≤0.00021吨、环氧乙烷≤0.0059吨、HCl≤0.00214吨;(2)无组织,颗粒物≤0.0063吨、非甲烷总烃≤0.2133吨、苯乙烯≤0.00116吨、丙烯腈≤0.00003吨、乙苯≤0.00068吨、1,3-丁二烯≤0.00001吨、甲苯≤0.00011吨、环氧乙烷≤0.006吨、HCl≤0.0011吨。

2.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1080吨、COD≤0.3218吨、氨氮≤0.0352吨、TP≤0.0038吨、TN≤0.0484吨、SS≤0.1436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废水量≤830.4吨、COD≤0.045吨、氨氮≤0.00002吨、TP≤0.0001吨、TN≤0.00009吨、SS≤0.0349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台账制度。

七、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10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