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产业园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机器人产业园装修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器人产业园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吴开管委审备〔2026〕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器人产业园装修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开区越溪街道**大道1368号、2988号、2888号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96221.0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1360.14平方米,最高层数12层,最大单跨跨度约25.2米,最大建筑高度约51.6米。B楼(综合孵化楼)、E楼(综合大楼)、F楼(工业用房)、G楼(二期A楼车间),室外新增活动场地,D楼地库局部增加消防水箱,门卫、消防泵房和变电房。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改造、室内消防改造、室外管网改造、室内装修改造、水电暖安装、智能化、景观绿化、幕墙、楼宇亮化、屋顶防水改造、标识标牌、新增室外活动场地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17797.6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255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7 年 1 月 15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7 年 3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9 月 26 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2.2招标范围:
a、设计内容及范围:(1)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含空调)、电气、消防、室外管网调整、智能化、室外装饰、室内装饰、室外景观绿化及道路、楼宇亮化、标识导视系统、幕墙、结构加固、屋顶防水改造修缮等相关专业设计;(2)上述设计工作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有关的设计审查及论证等有关设计服务。
b、施工工作内容: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前期、后期相关报批手续。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日期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日期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受监)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0月1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等相关资料,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6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jsgc.****.cn/epoint-sso_gc/homepage/login_project。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6日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均应当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项目执行****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扣分计取。)(7)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省级、**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9)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资格预审公****集团(https://jsgc.****.cn)、**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代理部
联系人: 吴贵新 联系人: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电话:0512-****3059 电话:0512-****977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崔晓阳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15000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12-****8209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