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批准公示)如皋市精神卫生中心过渡院区搬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
江苏-南通-如皋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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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批准公示)****过渡院区搬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6-10-30 17:29

项目名称:****过渡院区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市如城街道创业大道298****社区27组);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过渡院区搬迁项目设置门诊、急诊、病房等功能区,院区床位230张。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内容及规模等组织建设运营,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院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废水分类收集,分别经化粪池、****处理站预处理,尾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预处理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公司,委托深度处理;后期雨水的排放应符合**省地方管理要求(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2、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定期投加除臭剂,废气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后排放;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院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及病房,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0980,邮箱:****@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