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6年1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如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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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县数据局关于2026年1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2 09:56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增加500吨喷漆产品扩建项目

**省**市**县丰利镇**西路812号(枫发工业集中区)

****

******公司

****于2011年11月11日成立,公司位于**省**市**县丰利镇**西路812号(枫发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生产销售等。

基于市场要求,企业拟投资65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喷漆房及其配套的环保设备,其余利用现有设备,扩建增加500吨喷漆产品扩建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年增产500吨喷漆产品的生产能力,建成后全厂达2.8万套金属箱柜、2000套物流自动化设备、喷漆产品5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气

抛丸废气(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颗粒物)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TVOC)、上腻子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TVOC)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后进“水帘+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DA001、DA00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DA006)、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二级标准。

切割废气依托现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依托现有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依托现有设备自带的布袋及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漆渣、喷枪稀释废液、废活性炭、水帘废水、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HW49)、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料、废焊渣、废砂片、废钢丸、废砂、收集尘、废一般包装物、铝渣等作为一般固废统一外售综合利用;叉车废电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根据相关防腐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不良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在项目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较小,项目生产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2

270吨塑料袋和30吨筒膜生产项目

**省**市**县曹埠镇埠中路12号

******公司

**叁****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省**县曹埠镇埠中路12号,在现有厂房内,购进吹膜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270吨塑料袋和30吨筒膜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新增270吨塑料袋和30吨筒膜的生产能力,全厂将形成年产370吨塑料袋和30吨筒膜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取得**县数据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5〕5713号,并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⑴本项目吹膜及卷膜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未捕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⑵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中心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管至****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D标准后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接管,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