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固化活性稀释剂及副产丙烯酸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常州-溧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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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75790X杨秀国
钱炎**省**市**市
****渡镇强埠集镇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光固化活性稀释剂及副产丙烯酸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2021版本:044-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市 ******市
经度:119.250556 纬度: 31.422222****环境局
2025-06-09
常环审〔2025〕10号913********775790X001P
2026-07-07120
80****
913********775790X****
913********775790X******公司
913********588391R2026-07-15
2026-09-242026-11-01
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0000t/a光固化活性稀释剂、3027t/a丙烯酸钠副产品、6000t/a光固化树脂年产20000t/a光固化活性稀释剂、3027t/a丙烯酸钠副产品、6000t/a光固化树脂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丙烯酸钠:将中和水罐中的中和水,转移至搅拌釜,加入活性炭除杂,然后进行过滤,滤除活性炭,该过程产生废滤渣S14-3;滤液进入四效蒸发器,在80~140℃,10kPa~20kPa条件下蒸发,取样检测,待浓缩液符合丙烯酸溶液质量标准后,将约50%丙烯酸钠溶液装入吨桶中,入库。 剩余约50%丙烯酸钠溶液继续蒸发至固含量达70%左右,进入干燥釜干燥后得丙烯酸钠产品,丙烯酸钠经自动包装机装袋(25kg),入库。丙烯酸钠:将中和水罐中的中和水,利用一套精密过滤器除杂,然后进行过滤,该过程产生废滤渣S14-3;滤液进入四效蒸发器,在80~140℃,10kPa~20kPa条件下蒸发,取样检测,待浓缩液符合丙烯酸溶液质量标准后,将约50%丙烯酸钠溶液装入吨桶中,入库。 剩余约50%丙烯酸钠溶液继续蒸发至固含量达70%左右,进入干燥釜干燥后得丙烯酸钠产品,丙烯酸钠经自动包装机装袋(25kg),入库。
中和水罐中的中和水转移至搅拌釜后除杂方式由活性炭变为一套精密过滤器。因精密过滤拦截较活性炭更加精度可控、水质稳定,管道连续在线过滤,自动化程度高,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新材料车间(一)和新材料车间(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RTO焚烧炉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2、环评中三次水洗水经三次水蒸馏釜处理,三次水蒸馏釜产生的不凝气进RTO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新材料车间区域初期雨水产生量500t/a,收集至新材料车间区域初期雨水池,通过管线移至一次水蒸馏釜蒸馏预处理,蒸****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厂区初期雨水池为900m3,新材料车间区域初期雨水池85m3,其他区域初期雨水池815m3,并建设配套雨水管网、阀门和新材料车间区域初期雨水池通往一次水蒸馏釜的管线; 4、新材料车间二中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双三羟甲基丙烷四丙烯酸酯3个产品三次水洗水收集后进入三次水蒸馏釜进行蒸馏,产生的三次水蒸馏残液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凝气通过管道输送至RTO焚烧处理,三次水蒸馏水回用到上述3个产品三次水洗工段,不外排; 5、废水处理工艺:深度脱氮除磷废水处理系统,除磷工艺为磁混凝沉淀。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低温干化装置;1、实际较原环评新增一套“树脂吸附装置”。新材料车间(一)和新材料车间(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树脂吸附+RTO焚烧炉”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2、实际三次水洗水进一台耙式干燥釜处理,耙式干燥釜产生的不凝气进RTO 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新材料车间四周雨水管网实现物理截断,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泵入两个容积分别为55m3的中间水罐中,再通过管线移至一次水蒸馏釜蒸馏预处理,蒸****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4、新材料车间二中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双三羟甲基丙烷四丙烯酸酯3个产品三次水洗水收集后进入一台耙式干燥釜蒸发进行蒸馏,产生的蒸馏发残液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凝气通过管道输送至RTO焚烧处理,蒸馏水回用到上述3个产品三次水洗工段,不外排; 5、废水处理工艺:深度脱氮除磷废水处理系统,除磷工艺为混凝(加入除磷剂)+絮凝+终沉池。污泥处理工艺:50m2的隔膜压滤机;
1、可提高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保证尾气稳定达标排放,未新增污染因子,属于治理设施强化; 2、废气产生量不变,仅处理设备改变,未新增污染因子和排放量; 3、本次变动仅为新材料车间区域初期雨水暂存设施形式调整,由85m3初期雨水池调整为2台55m3密闭中间水罐(总容积 110m3);初期蒸馏预处理工艺、废水排放去向不变;废水产生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总量与环评保持一致;暂存设施总容积增大,环境风险未加重,属于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调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三次水洗水处理方式由三次水蒸馏釜进行蒸馏变为经一台耙式干燥釜进行蒸馏处理,废水处理量、污染物因子、残液处置方式、回用去向不变,仅主体蒸发蒸馏设备替换,属于一般变动; 5、原环评废水深度处理工艺:深床反硝化+磁混凝沉淀,用于废水脱氮除磷。 项目实施阶段,产品产能、废水产生量、废水进水水质均维持环评设计不变;脱氮主体工艺保留反硝化单元,总氮处理能力与原环评保持一致。 原设计深度除磷单元磁混凝沉淀取消,调整为投加除磷剂、絮凝剂,配套终沉池进行化学除磷。通过药剂化学沉淀作用去除废水中总磷,出水总磷、总氮控制指标仍满足原环评及排放标准要求,废水排放去向不变。本次仅为废水深度除磷单元工艺方案替换,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外排污染物总量未增加,污泥类别不变,无新增污染物种类,环境风险未提高。原污泥低温干化装置能耗高、运行维护复杂、故障率高、热源配套(蒸汽/热泵)运维成本高昂;为节能降碳、降低运维难度、稳定污泥处置工况,将污泥低温热风干化设备优化替换为隔膜深度压滤机,污泥处置去向、委外处置单位、危废管理流程、贮存场所完全变。压滤滤液****处理站处置,无新增外排废水、无新增污染物种类、无废水排放量增加;隔膜压滤全密闭进料、压榨、卸料,臭气集中收集接入原有废气治理系统,恶臭、VOCs排放总量不增加,无无组织污染加剧;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有毒****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一次水干燥废渣、中和水干燥废渣、成品过滤废渣、中和水处理废渣、三次水蒸馏残液、袋式除尘器收尘、废除尘器滤袋、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检测废液、废试剂瓶/桶、过滤器废滤袋、废矿物油、废劳保用品、废滤芯,委托******公司和天地人和(南****公司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
①污泥处理工艺由污泥干化装置变为隔膜压滤机,污泥含水率有所增加,产生量也增加。 ②减少中和水处理废渣,新增废滤芯:丙烯酸钠生产工艺过程中中和水除杂由活性炭变为精密过滤器。 ③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量增加,废包装袋量减少,因原辅材料包装物均设置内衬袋,内衬袋作为危废处置,外包装袋均作为一般固废处置。 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有效处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SS(吨/年) 石油类(吨/年) 甲苯(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氨(吨/年) 硫化氢(吨/年) 甲苯(吨/年) 非甲烷总烃(吨/年)
48054.84 47968.3 47968.3 48054.84 0 47968.3 -86.54
9.9 8.394 9.594 9.9 0 8.394 -1.506
0.24 0.0471 0.2398 0.24 0 0.047 -0.193
0.01 0.0058 0.0096 0.01 0 0.006 -0.004
0.4805 0.0696 0.2878 0.4805 0 0.07 -0.411
0.93 0.624 0.863 0.93 0 0.624 -0.306
0 0.071 0.48 0 0 0.071 0.071
0 0 0.005 0 0 0 0
0 0 0 0 0 0 0 /
7.2 0.0878 1.44 7.2 0 0.088 -7.112 /
14.4 0.3096 2.88 14.4 0 0.31 -14.09 /
5.52 0.0843 1.123 5 0 0.604 -4.916 /
0 0 12.405 0 0 0 0 /
0 0.0051 0.086 0 0 0.005 0.005 /
0 0.0027 0.086 0 0 0.003 0.003 /
0 0.0004 0.881 0 0 0 0 /
0 0.16 3.122 0 0 0.16 0.1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套400m3/d UASB+缺氧+好氧+物化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300m3/d深度脱氮除磷废水处理系统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全厂初期雨水分区收集;全厂含氮磷生产废水(新材料车间区域初期雨水、污水站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酯化生产线工艺废水及废气喷淋废水)采用蒸馏装置处理,去除氮磷后的蒸馏废水与不含氮磷生产废水(机泵机封冷却水、分析检测废水、其他区域初期雨水、冷却水池强排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现有1套400m3/d UASB+缺氧+好氧+物化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300m3/d深度脱氮除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接管****公司。 经监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市****公司的接管标准,丙烯酸、甲苯、总铜、石油类的排放浓度符合《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限值标准
2 耙式干燥釜、三次水蒸馏釜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 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双三羟甲基丙烷四丙烯酸酯3个产品,上述产品在三次水洗时使用硫酸铵调节水相密度,产生的三次水洗水收集后进入一台耙式干燥釜进行蒸馏,蒸馏残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蒸馏水回用;水洗釜清洗水进入本次新增的1台三次水蒸馏釜进行蒸馏,釜底的三次水蒸馏残液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凝气通过管道输送至RTO焚烧处理,考虑硫酸铵在蒸馏时不稳定,有微量的硫酸铵分解,分解的氨冷凝进入蒸馏水中,因此蒸馏水回用到上述3个产品三次水洗工段,不外排。 三次水蒸馏釜和一台耙式干燥釜的蒸馏冷凝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限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袋式除尘器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新材料车间(一)(二)(三)投料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01、DA005、DA006) 经监测,本项目DA001、DA005、DA00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2 树脂吸附+RTO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新材料车间(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树脂吸附装置预处理后与罐区(一)、新材料车间(一)(三)以及配套的一次水处理装置,四效蒸发装置,三次水蒸馏釜,耙式干燥釜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一并进入“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经监测,DA002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和甲苯的排放浓度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3 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危废仓库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8) 经监测,DA008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4 水洗+碱洗+生物药剂三级喷淋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通过“水洗+碱洗+生物药剂三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经监测,DA003中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5 一套水喷淋装置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 丙烯酸钠耙式干燥机干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本项目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经监测,本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并在工艺、储罐、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采取泄漏控制措施,定期检查污水管线、泵阀等关键部位,避免跑冒滴漏,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一次水蒸馏釜、二次水蒸馏釜相关废水管线进行明管敷设,相应的区域已做重点防渗;废水深度除磷装置区已做重点防渗;后期将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做好定期检测。 企业已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并在工艺、储罐、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采取泄漏控制措施,定期检查污水管线、泵阀等关键部位,避免跑冒滴漏,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一次水蒸馏釜、二次水蒸馏釜相关废水管线进行明管敷设,相应的区域已做重点防渗;废水深度除磷装置区已做重点防渗;后期将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做好定期检测。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有毒****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一次水干燥废渣、中和水干燥废渣、成品过滤废渣、中和水处理废渣、三次水蒸馏残液、袋式除尘器收尘、废除尘器滤袋、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检测废液、废试剂瓶/桶、过滤器废滤袋、废矿物油、废劳保用品、废滤芯,委托******公司和天地人和(南****公司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主体工程、储运工程、雨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沉淀池、事故应急池、冷却系统、制冷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口全部依托原有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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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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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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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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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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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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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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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