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弹簧760万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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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产弹簧760万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典镇义龙路6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数控机床、卷簧机、热处理线等生产设备,采用弹簧钢、不锈钢等原材料,通过绕制、热处理、表面处理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弹簧760万件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机加工废气、热处理废气、抛丸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危废库废气等。热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调漆喷漆、烘干、危废库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_4439-2022)表1标准。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标准。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各项法规和规范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泥渣、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六)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同时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外排量):废水总量242 t/a、化学需氧量0.0121t/a、氨氮0.001t/a、总磷0.0001t/a、总氮0.0029t/a;
(二)废气:VOCs 0.058 t/a、颗粒物0.742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或利用。
四、本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市****执法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运行。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