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大厦西侧地块(国投广场)项目代建、营销及运营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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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大****广场)项目代建、营销及运营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投大****广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项目代建、住宅部分的营销管理、商业部分的招商策划及运营服务招标,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代建(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含品牌使用):全流程代建服务,涵盖前期总策划管理、设计管理、报批报建、招标采购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交付管理、工程质量保修及客户关系维护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服务,贯穿于项目开发建设直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谈判需求。

(2)营销管理(住宅部分):负责住宅及车位的前期市场调研、客户研究、产品定位建议、营销策划及销售执行等全流程服务,包括制定销售目标和营销计划,对项目的定位(含客户研究)、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出项目定价建议。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谈判需求。

(3)招商策划及运营服务(商业部分):包含前期定位及设计咨询服务(含商业前期策划、前期运营对接、设计配合)、招商管理服务(含招商研究、招商实施)、筹备期管理及运营期管理服务(含开业筹备、营运管理、业务流程落地、推广活动策划、物业服务监管、招商调整与回顾)。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谈判需求。

2.2 项目规模:国投大****广场)项目总投资约9.3亿元,投资主体为****。地块面积47784平方米,容积率1.1~1.8,地上计容面积约86011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预估7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预估5万平方米。

2.3项目地点:**市**区世纪大道南侧、****侧。

2.4服务期限:

2.4.1 代建服务期:代建管理总周期暂定为36个月(以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项目前期6个月,建设周期30个月,完成竣工及文件归档,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后续审计工作止。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将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招标人确认,并按经招标人批准的计划周期进行执行、考核。

2.4.2 营销服务期: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以下全部终止条件成就之日止:(1)可售住宅面积整体去化率达到95%,可售车位去化率达到70%,且甲方已收到该部分对应销售回款的95%(工抵房按《工程款抵扣协议》约定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为甲方已收到该部分对应销售回款);(2)本项目已完成集中交付,且自集中交付之日起满3个月;(3)乙方已完成全部资料移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暂定服务期为42个月。暂定服务期满前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尾盘服务期。尾盘服务期条款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条第2款执行。

2.4.3 商业运营服务期限: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分为前期服务期、筹备期(筹开期)、运营期三个阶段,各阶段独立计费、连续服务。

阶段:前期服务期;时间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筹开期开始前;核心服务内容:商业市场调研、商业定位、业态规划、招商策划深化、招商启动准备、设计配合。

阶段:筹备期(筹开期);时间范围:正式开业前18个月(暂定);核心服务内容:团队组建、开业筹备、商户装修管理、推广预热。

阶段: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时间范围: 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计10年;核心服务内容:日常运营管理、招商调整与回顾、物业服务监管、营销推广、租金收缴。

注:筹开期暂定18个月。因甲方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开业延迟的,筹开期相应顺延,但运营期10年期限不变,自实际开业日起算。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开业延迟的,运营期仍自甲方书面确定的应开业日起算,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满足);

(2)具有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

3.1.2 相关人员要求

本项目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代建项目负责人、营销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各1人。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代建项目负责人,代建、营销、运营三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项目负责人需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1 代建业绩(牵头人代建方提供):

(1)住宅代建业绩:2023年7月1日(以验收合格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代建或自主开发业绩;(2)商业代建业绩:2023年7月1日(以验收合格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商业综合体项目代建或自主开发业绩。

3.1.3.2 营销业绩(联合体成员营销方提供):

2023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销售服务业绩。

3.1.3.3 运营业绩(联合体成员运营方提供):

2023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项目运营服务业绩。

3.1.4 品牌要求

(1)须****集团母公司、****公司品牌,股权比例不低于51%)参与本项目代建,不得使用**方、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品牌;(2)****集团****公司)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品牌相同的均不通过资格审查;(3)中标后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品牌;(4)品牌授权期限覆盖至代建品牌授权期届满,不得提前撤销;(5)品牌使用费包含在代建服务费中,不得另行主张。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谈判小组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各单位的谈判轮次、主要内容和程序原则一致。

中标人确定原则: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载明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围绕服务方案(代建方案、营销方案、招商策划及运营方案)、项目团队、企业品牌影响力、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荣誉、类似业绩、服务承诺和价格等内容,对最终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单位中,按照综合最优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不单纯以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依据。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谈判的申请人,请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 11 月09 日前(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前往****获取谈判文件(地址:**市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07室;联系人:王先生、徐女士,联系号码:0515-****5191、159****4320),逾期不再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市世纪大道669号国投商务楼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顾女士

电 话:0515-****201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纪委监督电话:0515-****201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07室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王先生、徐女士

电 话:0515-****5191、159****4320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2026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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