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扩建含油金属屑收集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上述规定,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开,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扩建含油金属屑收集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市**市沙溪镇陶湾路96号。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年综合利用金属屑3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含油金属屑20万吨(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HW08类,废物代码900-200-08;以沾染切削液为主的属HW09类,废物代码900-006-0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油)金属屑10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沙溪镇陶湾路96号
邮政编码:215421
联系人:王宝峰
联系电话:0512-****9680
电子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2-****0637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生态环境部公告页面: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也可通过电话咨询、反映意见。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
(一)信函:**省**市沙溪镇陶湾路96号****(邮编215421),信封请注明 环评公众意见 。
(二)电子邮件:****@qq.com
(三)咨询电话:0512-****968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范围
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范围:项目厂界外5公里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依法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七、公示期限及发布平台
公示期限: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发布平台:****协会。
网址:https://www.sz-epia.cn/xmgs.asp?classid=27
八、其他
本次为第一次信息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充分重视并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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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