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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10-30 |
| 标 题 | **市**区2026年度第4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6)15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F〔2026〕152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第4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4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综﹝2026﹞9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刘桥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728公顷(耕地0.4489公顷);位于五接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660公顷(耕地0.3660公顷);位于兴东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576公顷(耕地0.15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96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964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10月23日
| **** 2026年10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