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11-02 |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704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2026)3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挂〔2026〕39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704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704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6〕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70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淮****工业园****办事处。建新区总规模0.12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12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468公顷)。本次实施****工业园区于2025年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平台竞得市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1224公顷,全部为耕地(合同编号HT-320800-2025-2)。
二、同意**市****工业园****办事处的0.122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新区总规模0.12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1224公顷,征收土地0.1224公顷(成片开发征收土地0.122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6年10月27日
**** 2026年11月2日印发